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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咨询: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

2021/09/15 00:00

第 一条 为贯彻落实促进中小企业持续发展的现行政策建议,促进公共数据平台,适用中小型企业持续发展,依据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中小型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下称)就是指达到中小型企业关联性要求,具备服务开放式、共享资源性特征,为中小型企业给予信息、技术性、自主创业、学习培训、融 资等公共服务的法人实体。

第三条 承担服务服务平台的认定管理方面,各县市区工信局()承担服务平台的日常管理及申请中。服务服务平台的认定遵照公布、公平公正、公正的标准,地市级服务服务平台推行动态调整,对评定的中小企业服务服务平台将予以关键帮扶。

第四条 地市级服务服务平台应具有多种多样服务作用将在某一方面具备特 色 服 务作用。

(一)信息服务。给予相关法律法规、现行政策、技术性、人才、销售市场、货运物流、管理等信息服务。

(二)技术。给予工业产品设计、解决方法、产品质量检测、质量管理和技术评价、科研开发、技术创新、信息化运用、设备共享、专利权和品牌塑造等服务。

(三)自主创业服务。为创业者和创立三年内的中小企业给予创业辅导、项目方案、政务服务商、自主创业场所等服务。

(四)学习培训服务。为中小型企业给予运营管理、营销、技术性和创业等学习培训服务。

(五)融 资服务。给予融 资 信息、深入开展投融 资推荐和连接、信息征选与评价等服务。

第五条 服务服务平台应同时具备以下前提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经营两年以上,财务公开稳步增长,运营标准,有明确的建设规划和本年度服务总体目标。

(二)服务销售业绩显著。年服务中小企业数量不得少于50家(次),客户满意度在80%之上,近些年服务企业数量提高10%之上。

(三)服务自然环境优良。有200M2之上的经营服务场地和必须的服务设备、实验仪器等。

(四)服务管理制度。有健全的管理方案,规范化的服务步骤、科学合理的资费标准和完备的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对小微企业的服务收费标准有相应的特惠要求,给予公益型 服 务或低收费标准服务占据总服务的10%之上。

(五)服务精英团队完善。负责人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具备开拓创新精神、丰富多样的社会经验和相对较高的管理能力;职业服务人员不得少于5人,在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与立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专业技术人员比例占80%之上。

第六条 服务服务平台应达到相应作用规定:

(一)信息服务。灵活运用信息互联网方式方法,产生有利于中小型企业查询的、开放信息服务系统软件;具备线上服务、线上线下联动作用,线下推广年服务企业数量50家左右;年深入开展有关服务主题活动 2 次以上。

(二)技术。具备从业相关技术服务的资质,总资产不少于100万余元;具备机构技术资源的能力;具备专家组跟新商品、新技术应用项目库等;具备条件的应对外开放大中型、精密仪器设备与中小型企业分享;年进行技术性商谈、项目推介和专利权等服务主题活动2次以上。

(三)自主创业服务。有较强的创业辅导能力,建了创业项目库、、自主创业服务热线电话等;进行有关政务服务商服务;年进行自主创业项目洽谈、推介活动2次以上。

(四)学习培训服务。具备培训资质将在中小型企业主管机构办理备案,具备继续教育培训能力,有健全的培训服务评价制度,年学习培训1000人数之上。

(五)融 资服务。年机构银企对接主题活动2次以上;年机构融 资专题讲座2次以上;深入开展融 资产品咨询、公司融 资方案策划、强烈推荐和融 资商等服务。

第七条 符合条件的服务服务平台向所在县区中小型企业主管机构提 出 申 请,经县区中小型企业主管机构审核后报。

第八条 申请服务服务平台要递交下列材料:

(一)市中小型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申请表格;

(二)法人证书或企业营业执照(影印件);

(三)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及服务收支情况的内控审计;

(四)中远期建设规划;

(五)可以证 明合乎申报条件的其他材质。

第九条 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查,评审结果南京中小型企业网上公示7天。审查符合要求的服务服务平台授于头衔。

第十条 服务服务平台每一年申请一次,每两年核查一次。核查与年度申报同步进行,由服务服务平台将两年总结、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和服务收入支出专项审计报告等报县区中小型企业主管机构审批,经核查,对符合要求的服务服务平台予以确认,对不符合要求的给予撤消。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施行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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